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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
甲公司为一私营企业,由于经营有方,效益颇佳。甲公司所在市*为改善本市另一家与甲公司经营同类产品的乙公司(国有企业)经营不佳的状况,指令将甲与乙两公司合并。对此决定,谁无权提出行政诉讼?()
A 甲公司
B 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 乙公司
D 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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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D

本题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17条的规定,甲公司作为非国有企业,企业本身或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而乙公司为国有企业,只有企业本身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