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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
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交付于乙公司,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丙公司,丙公司向承兑行提示付款,银行以丙公司拖欠对自己的借款不还为由拒绝付款,将该笔汇票金额直接转入自己账户,对于银行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该行为为可撤销行为
B 该行为为无效行为
C 属于票据抗辩之对人的抗辩
D 属于票据抗辩之对物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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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C

本题解析:

考查票据的抗辩。票据抗辩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对物的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产生的抗辩,其抗辩事由来自于票据这一"物"本身,与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无关。本题中承兑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与票据本身无关,所以不属于对物的抗辩。票据抗辩之对人的抗辩是指因票据义务人与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存在一定关系而发生的抗辩,这种抗辩来源于票据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定个人因素的关系,而非票据本身,所以仅能向特定的票据权利入主张。本题中承兑行对丙公司的抗辩源于与丙公司之间特定的关系,即承兑行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属于对人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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